2008年4月1日 星期二

領隊決定撤退後 部份隊員提議組成自組隊 意欲繼續行進 領隊是否應該同意?

領隊決定撤退後 部份隊員提議組成自組隊 意欲繼續行進 領隊是否應該同意?

領隊說一是一 說二是二 隊員沒有一又二分之一的選項!
「領隊有權選擇隊員,隊員應服從領隊指示」應該是大學登山社團隊伍以及社會登山社團隊伍都會接納、採取的觀念。不應該因為是「拿人手軟」的商業登山隊伍領隊,就有所不同。今天要負責把客戶安全帶下山的人是領隊,領隊就應該要依憑著自身專業來作決定,就算是不順客戶的心意,也要堅決執行,要不然,人家為什麼要付費請你當領隊並且還把生命託付給你看顧呢?(負面教材可以參考電影「巔峰極限」)

當隊伍已經開始行進,途中卻因為事故不得不下撤時,領隊是否可以應部份隊員的請求,任由或是同意其自行脫隊另組隊伍繼續行進?個人以為,在登山的世界裡沒有「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的事情,今天領隊的任務就是要把隊員平平安安的帶下山,如果決定前進,那便是大家一起前進,一個都不能少(負面教材可以參考李俊生落單迷途死亡一案),如果因故決定撤退,也要將隊員「整叢好好」的帶下來,以今天北縣野外育樂干卓萬隊伍的例子來看,如果部份隊員提議要組成自組隊,領隊原則上是不應該同意的,因為今天領隊帶你們上山,就是要把你們平安的帶下山,這是一開始的約定,這是身為領隊的義務。

唯一的例外只能出現在這些部份隊員裡面有堪為領隊之人,並且也願意成為自組隊的領隊,管理自組隊的安全事宜,成為原本隊伍領隊的「分身」,來維護這些想要繼續前行的隊員們的安全。如果這些想要自組另外一隊的隊員裡,根本就沒有堪為領隊之人,身為領隊,恐怕是不會「放心」這些隊員脫離自己的掌握。如果這些想要自組另外一隊的隊員裡,根本就沒有堪為領隊的人材,領隊還放任甚至是同意他們離隊自行攀登,那麼,這是不是已經違反了一開始的約定了呢?

誰作決定,誰負責任!
在上述的「唯一例外」中,如果原來隊伍的領隊所選任的自組隊領隊有決策失當以致於隊員有傷亡情事,原來隊伍的領隊或許還要擔負起「認人不清、所託非人、人謀不臧」的責任。而如果是在原來隊伍的領隊放任或是同意觀念、知識、技能、經驗都不足以為人領隊之部份隊員自行另組一隊的情形,一旦這些隊員真有個什麼萬一,原來隊伍的領隊是否就可以用「如果你們堅持要自行組隊攻頂,即需對自身的安全負責」的理由,來脫卸原本應該要帶他們安全下山的義務?難道決定放「嗶鳥亂飛」的領隊一點責任都沒有嗎?誰作決定,誰就得對這個決定所引起的所有好、壞結果負起責任,今天原本負有把隊員平安帶下山的義務的領隊,同意隊員自己出去亂飛,不管他們飛出了什麼結果,恐怕或多或少都得算到今天作出決定的領隊身上,如此事關人命之事,為人領隊者,怎麼能夠不慎重從事呢?
(2008.04.02 於登山補給站發表)

2008年1月17日 星期四

奇萊主山山頂上可以有那些人造物?

奇萊主山山頂上可以有那些人造物?

其實這個題目可以再放大一點"山頂可以有哪些人造物"
或許也可以再放大一點"山裡可以有哪些人造物"
這都是頗有討論空間的議題

不過個人還是先限縮一下 只討論一下奇萊主峰的山頂
先談山名標高石碑 有人提到是為了讓山友不用帶紙牌(加護貝)
個人對此存疑 存疑的地方在於 帶不帶並不是個問題
而是自己帶的紙牌不應該留在原地"嘉惠"後人的問題
也就是自己的"垃圾"要自己帶下山的問題
喜歡像嫌疑人一樣拿著牌子拍照 儘管照自己的喜愛去作 誰都管不了
但將牌子留在原處 不帶下山就是不應該

這個山名標高石碑並不會因為是公部門作的就一定是可以被眾人所接受
材質 形狀 記載內容 字體 大小 顏色 英譯名稱 每個人都有所偏好(個人覺得這塊山名標高石碑很像"墓牌" 頗不優質…)
之前的玉山標石事件便是一個好例子 眾說紛紜沒個準
最後那塊石頭依然杵在那裡
雖然不見得可以獲得眾人認同 但至少是"公物" 有其法律上的地位
雖然看不順眼 但自己畢竟不是主事者 也拿這塊石頭沒皮條

至於三角點 有他測量上的功用 應不致有太大爭議

再來是原po提出的"民間社團或私人自立的紀念碑"
我想這就是我看你爽不爽的問題了
看你這個團體不爽 當然不會容忍這個團體在"公共場所"自立石碑甚至是三角點
"為什麼你可以這樣作"的疑問將會一再的被提起
如果我看你順眼的話 譬如有人提到"夠格"在山裡被人立碑紀念的林文安前輩
那就什麼事情都沒有

不過這都是很主觀的感受 或許就是有人看林文安前輩不順眼 就是看立碑的團體不順眼 這都有可能

問題恐怕還是得回到這些"民間社團或私人自立的紀念碑"的性質究竟為何
如果不是"垃圾" 恐怕會有竊佔國土的嫌疑

如果是"垃圾"的話 " 在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想法下民間團體.私人只要有錢有時間有能力 在各大山頭"刻石記功" "立碑紀念"也不是什麼難事
最後可能就是看民間團體.私人不爽的人拆丟或帶下山
民間團體.私人再去復原或另立新碑
一來一往 只見虛耗 受傷的總是無語的青山

個人不是想對著人命損失的事實說風涼話
而是逝者已矣 我們可以為文紀念 可以時常緬懷
但不見得一定要將逝者介紹給廣大的他人 特別是其中還存有不想認識逝者的人們

有人說立碑記事可以警惕後人 可是就算沒有這個碑
有上過奇萊主峰的山友也知道 那種地形不用嚮導領隊耳提面命 自己就已經很戒慎恐懼了 這跟那塊碑實在是沒有啥關係
(2007.09.11發表於登山補給站)

2008年1月8日 星期二

很複雜

很複雜

1230下午接到翔群打來的電話
得知學長在大林慈濟的消息後 立刻騎車前往
邊騎邊向媽祖祈求學長平安 希望只是小事而已
誰知道一進急診室 詢問學長的位置 就被告知準備要拔管了
心裡想說 不是還在急救嗎 為什麼要拔管
身旁的護士對我說 可以進去看看學長 跟學長說說話
心裡想說 不是還在急救嗎 為什麼現在可以進去
護士把門簾拉開後 只見到地上的血跡及躺在病床上的學長
我無法確定這是不是學長
我伸出手 搖了學長一下 「學長! 學長!」 沒有反應
不死心 再搖一下 「學長! 學長!」 還是沒反應
我真的是傻了
連醫生都沒辦法了 我這樣搖 又怎麼可能搖得醒學長

後來學長的姊姊也到了
醫生向大姊告知學長已經往生的消息
接著翻動學長的衣物拿給大姊看 看是否可以確定學長的身分
雨鞋、褲子、衣服以及學長手腕上的手錶
大姊因為沒有跟學長住在一起 所以認不出這些東西是不是學長的
醫生掏出衣服口袋裡的東西 零錢及一團紙
醫生把紙給攤開後 我的心整個都涼了
這不正是從google earth上列印下來的路線圖嗎?
我實在是聽不下去了
走出急診區 腦中一片空白
想要想起學長的模樣 卻沒辦法
看著哭坐在椅子上的大姊 在她身後的我 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安慰她

在大姊離開去辦理一些手續的空檔中
從慈濟的阿姨口中得知 學長是在下午三點多被送進來的
心裡很納悶 學長十一點多墜崖 為什麼拖那麼久才被送到醫院
為什麼?

後來大姊回到診間外 向伯母告知學長往生的消息
電話那頭傳來的哭聲 聽了讓人揪心
看著坐在大姊身旁的小男孩 心中不免羨慕起他的天真與無知
之後醫院的工作人員手拿衣服 推著病床進入診間
似乎是要幫學長更衣 然後要移往地下二樓的助念堂
護士先把學長的衣物拿出來 我緊握在手中
醫院的工作人員將學長推出來後 我跟在大姊身後 一起陪學長到地下二樓
在助念堂中 慈濟的阿姨們幫學長助念
坐在學長身旁的我 試著回憶與學長相處的畫面
心中一直重覆著相同的疑問:「怎麼會這樣?」

後來翔群與學長們來了
看著翔群我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一整個無言

七點 助念的阿姨叔伯們要離開了
我跟翔群在門口向他們一一致意 感謝他們的幫忙

八點 預定要將學長送入冰櫃的時間
因為大姊去派出所報案不在現場 因此請管理員直接聯絡大姊
最後決定再等半小時
大姊回來後 大家一起將學長送入冰櫃

在等待伯母到來的時間裡
看著大姊手持心經望著冰存室的身影 心中很是不忍
但卻是無能為力 只能跟淳宇及長裕 在一旁默默陪伴

十一點多 伯母到場後 在大姊的陪同下去冰存室看學長
這時 我卻步了 我不敢看見伯母的眼淚 我選擇在遠處等待

將近十二點 大家才離開慈濟

回到民雄
試著想平復心情 但還是無法停止那激動的思緒
這一夜 我失眠了

點閱著sig的相簿 想找到學長的影像
發覺 我也曾經與學長一起合影過
照片中央的三人是小胖、學長還有我
三人體重加起來 不含背包 至少就超過四分之一公噸
旁邊還有兩個學妹偷偷入鏡
想想 其實跟學長也沒爬過多少山
但學長在我心目中
一直都是一位很照顧學弟妹 喜歡溯溪、釣魚的中級山型男
山社近一二年來也是因為有學長回來帶著學弟妹爬山
登山風氣才比較有提振的趨勢
之前就曾經從明孝那邊 得知學長的威名
在慈濟時 長裕也說他跟淳宇是學長帶出來的
很可惜 沒能跟著學長多爬幾座山
很可惜

上網搜尋隊伍的相關資訊 想試圖找出隊伍接下來的動向
雖然關於路線相關景點的介紹 可以在登山補給站上找到豐富的資料
但隊伍本身的資訊卻很少
只有一張張標示著天數的航點軌跡圖與地形圖
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
實在很難理出個頭緒

1231中午下課後 將地圖列印出來 帶往大林 看會不會有用得到的地方
下午三點多傳來隊伍在一個崩塌地形前紮營的消息
看著手中的記錄 猜想可能是卡在距離登山口一個半小時的崩壁前(這時我以為隊伍會循原路退回到杉林溪林道上後來才知道隊伍第一天的行程是走稜線路上鹿屈山下水漾森林 而不是走林道 而且1231不是原路退回 而是走亞杉坪林道再試圖接回杉林溪林道)
心裡很擔心 很想當下就背著裝備 就算摸黑也要進去找人

後來得知更清楚的消息是 隊伍在2227峰南方林道上 一個崩壁前紮營
這推翻了我先前的認知
原來隊伍現在在亞杉坪林道上
他們遇到的崩壁極有可能是記錄上從杉林溪林道接上亞杉坪林道後第一個必須要高繞的大崩壁
記錄顯示有高繞路徑及路標 應該可以安全通過
可是才下午三點多就紮營 未免有點不尋常
如果不是地形有變 高繞路徑消失 需要重新探路 就是人員狀況真的不好
這使我不得不重新評估進入救援的可能性
如果需要重新探路 我們可以進入先把路探好 再引導隊伍走出來
如果是人員狀況不好 或許就應該請直昇機將隊伍載出來
只是這也不是我所能決定的事情

後來聽到學弟跟我反應 他不知道現在在一樓的學長們在討論什麼
要進去還是呼叫直昇機 應該要把握時間趕快決定才是
一直討論到天快黑了 這樣直昇機要飛也只能等到明天了

我也覺得這樣下去不是辦法
在加入學長們的討論後
我試圖把討論的重點集中在 到底要派人進去還是要呼叫直昇機的決定上
這當中 言語上或許有點衝撞 些許不敬
我誠心的向在場的學長們道歉 這並非我的本意
我只是希望能早點作成決定 以便進行後續的準備工作
只是後來我才發現 決定並不是由大林方面來作 而是由杉林溪第一線人員來作

在得知決定派人進去之後
大家開始討論「支援隊」人員以及裝備的問題
有學姐問我可不可以 我回答 我想先問清楚後再決定

我不是沒有意願 我只是想問清楚決定的決策過程以及附隨的應變計劃
經過景仁學長的在電話中的說明後 我也開始尋找可能的人選
一開始人員需求的數量其實也不曉得要多少
所以除了在場的學弟、同學、學長以及確定要從台北下來幫忙的家驊以外
我另外再打電話給1230晚上才回到中和的榮軒 詢問他可不可以下來幫忙
確定榮軒也可以下來幫忙後 接下來就是確認裝備的問題
因為自己目前在中正讀研究所 跟中正山社也有來往
所以覺得只要是公裝 跟社長講一聲 應該都不是什麼問題

等到景仁學長們回到大林 作完相關資訊的確認後
我跟阿吉便一起前往中正拿裝備
在車上撥了通電話給社長 告知想要商借裝備的事情
社長很熱心的答應 並且還詢問有沒有需要人力支援的地方
心頭覺得暖暖的

在中正拿好公裝後 再回到民雄的住處拿個裝
回到大林後 學長們帶著阿吉去找還欠缺的個裝
有學長支援毛襪 有學長支援中間層 有學長支援阻絕層 有學長支援頭燈
阿吉全身上下的個裝 幾乎都是學長支援所組成的
活脫脫就是「支援前線」的現實版

在大林準備裝備的過程中
聽到伯母跟阿姨在說我的體型跟學長很像
當下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回應 只能繼續默默的確認裝備

等裝備確定的差不多後 景仁學長叫我跟阿吉先上去休息
明天兩點四十分要起床
躺在床舖上 其實 還是睡不著
只能閉目養神 看能休息多少 就先休息多少
後來榮軒及家驊都到了 大家便聚在一起作最後的確認
等確認完成就已經快一點了
我跟榮軒在一樓躺沙發 不過我倆都睡不著
只好打開電視 看著跨年節目的重播
王力宏只會唱那幾首歌 了無新意 老梗
101的煙火雖然璀璨奪目 但心中卻愉悅不起來

兩點四十分 叫醒大家後 準備前往杉林溪
大約五點出頭 抵達杉林溪林道仁亭
在應該不到六度的氣溫中用完早餐後 開始出發
一開始不曉得是沒睡飽 還是冷到頭昏 我竟然朝著松瀧岩的方向走去
不過馬上就被叫了回來

一路上大家邁開步伐 不停的往前行進
在天微亮的時候抵達小崩壁前高繞處
因為此時自己以為隊伍是走林道進去 而且隊伍中也有不太敢橫切崩壁的隊員
再加上高繞路所架的繩索也很新 所以直覺的以為這應該是隊伍所開闢的高繞路
通過高繞路 下抵林道後 天也亮了 大家繼續往前行進
在一崩塌乾溝中喝口水 吃點行進糧
向2227峰的方向大喊 希望會有回應 但卻沒有
大家繼續前行 在工寮休息喝水 吃行進糧 再繼續前行
一路抵達杉林溪林道上接亞杉坪林道的「克難坡」起點鐵牌處
喝口水 繼續上
一接上亞杉坪林道 試著大喊一聲
終於有回應了 是Tommy的聲音
大家的腳步繼續加快
終於
我們會合了
隊員都平安 身體狀況也還不錯

稍事休息 將學長的裝備拿出來 尋找身分證件 但卻遍尋不著
之後照著先前的規劃
由阿吉陪同Tommy及欣儀先行以較快的速度下山 以便學長後事的進行
家驊、榮軒還有我則陪著四位隊員用正常速度下山
十二點多 全員下抵仁亭
跟著景仁學長們用完午餐後 等待大姊與法師前來舉行招魂儀式

一輛黑色休旅車載著法師及大姊抵達登山口
設壇 焚香 祝禱 此時心中除了希望學長能夠聽到大姊的呼喚外
也希望學長能夠放心 學弟妹們都已經平安下山了
大姊第一次丟銅板就得到一個「聖杯」
聽著大姊呼喚著學長的名字 學妹們的眼淚早已止抑不住

看著學長的大背包 使我想起與學長在區部社辦一起分享雪巴牌adventure 68使用心得的情景
學長的大背包用了好些年了都沒有壞
同款的背包 我用了四年就壞的很徹底
學長當時摸著大背包的志得意滿 在腦海中似乎清晰了起來
但眼前的視線卻變得有點模糊

後來回到慈濟 知道相關的程序都已經完成了
學長等一下就要回台北 心中的大石總算是落了地
在大廳看見許久不見的學長姐及學弟妹
心中暗自向學長講話 今天很多人都來看你 學長 一路好走

之後回到大林宇鵬表姊家整理裝備
當我還在餐桌旁與榮軒討論事情的時候
伯母出現在我們的面前 說學長的死亡證明書在她這兒 所以她要先趕回台北
其實 一開始還不太明白發生什麼事
但 還是跟伯母 點點頭 說 伯母慢走
後來是透過明孝學長的解釋 才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

大家互道再見後 我選擇先回到民雄的住處
先休息一下再說

在這之後 我想了許多
我開始認真的思考預立遺囑的必要性
平常在山下就有可能會因為交通事故或是怎樣都想不到的事故 而離開這世上
更別提是在距離醫療資源遙遠 每一步其實都潛藏著致命危機的山裡
如果自己也走得如此突然 隻字片語都沒有留下來
就算身旁的親友再堅強 恐怕也很難抵擋這樣的衝擊
如果 可以用書信的方式或是錄音、錄影的方式
把一些事作個交待 把一些話預錄下來
或許能在親友哀痛之餘 多少產生寬慰的作用
將親友的注意力 從自己的死亡轉移到遺囑的內容上
不要只是掛念著 自己在面對死亡時的感覺 而是專注在遺囑所表達的情感上

我在想 如果哪天 我真的在山上「挫賽」的話
千萬不要放阿彌陀佛給我聽 我不喜歡
要放就要放「當我遠颺(When I leave)」

當我遠颺不再回頭望 不要問我流連哪一個山上
今夜的星光塞滿我胸膛 有太多的日子值得一唱再唱

當我遠颺掌聲不再響 嘆一口胸中氣 泛幾點淚光
讓凝結的氤氳慢慢蘊釀 化為一室的馨香讓我泣不成行

當我遠颺不再回頭望 或許我將從此遠渡重洋
年少你我也曾如此風光 往往在深夜中醒來笑到天亮

而心已在一方 讓故鄉在他鄉 就讓烈酒燙過我整個心臟
總是不敢久留同一地方 因好景總無常

當我遠颺我有話要講 浪漫容易頹廢 多情會受傷
看看你們和我越來越像 當淚和感傷交織時 要學會堅強

歌詞有改過 因為我覺得這樣比較合乎我的意思
或許哪天 我真的要用到這首歌的時候
會有一個人伸出他的手 搭著我的肩膀 對我說
「學弟 既然你現在那麼有空 要不要一起去爬山呀」

無用的家長同意書

無用的家長同意書-對於年滿二十歲之隊員,要求其須取得家長書面同意後,方能參加大型登山活動的迷思

因為大型登山活動比較危險,所以一定要有家長同意書?
首先,大型登山活動不見得比其他類型登山活動要來得危險,而是應該視路線、人員、裝備、天氣來綜合認定。而且危不危險是一種主觀的判斷,沒什麼標準可言。就算,大型登山活動真的比較危險,這與家長同意書之間的關係又是如何?是說身為子女的隊員不能對此種較危險的登山活動,自己作決定,自己負責,而必須要由父母來作決定,即便隊員已經成年了也是一樣[1]?參照對於隊員參加其他類型登山活動並不要求家長同意書的情形來看,似乎正是這麼一回事。個人並不想激進的主張只要成年就一定能夠清楚的分辨登山活動的危險程度,因為不論成年與否,今天隊員是否能夠清楚的認識登山活動的危險程度,實有賴於領隊是否有作真實且充分的資訊揭露。

路線的狀況為何、近期有無其他隊伍走過、領隊及嚮導自身登山資歷的揭露、有無充足的糧食飲水、有無妥適堪用的裝備,這些都是領隊應該要好好跟隊員報告的內容,讓隊員自己去評估自己的身心狀況是否可以應付這樣的活動內容,由隊員自己去決定是否想要跟著這一位領隊,並且服從這位領隊的指揮一起去探索台灣的山林之美[2],這樣子的一個決定是否適合由父母親代勞,這恐怕會是一個不小的問題。

基於對父母親的尊重,所以一定要有家長同意書?
要表現對父母親的尊重可以有其他方法,例如領隊以自己名義寄送活動通知書,內含活動時間、活動地點、行程計畫、領隊聯絡方式、留守聯絡方式、領隊及嚮導的登山資歷介紹以及針對一些被媒體長時間誤解並且放送的資訊加以澄清說明的內容。怎樣讓父母親知道自己的孩子要去爬山,個人以為這才是我們應該要去關注的重點,不要說父母親想打個電話跟孩子說說話,卻沒人接,而孩子也不知道跑去什麼地方。對父母親的尊重應該表現在「告知」這一件事情上,而不是忽略對於已成年隊員的尊重,甚至是以他們的自主性當作犧牲,來尊重父母親。或許論者會說,你現在不是父母,當然會這樣說,的確,不同的位置當然會有不同的視角來看待這整件事,但,我也必須要「提醒」對我提出這樣一個質疑的論者,不管怎麼說,你畢竟也曾經年輕過,你也曾經十五二十時過,如果換作是年輕的你,當你面對自己的自主性被犧牲,只為了成全對於父母親的尊重時,你又作何感想?個人以為,要尊重父母親不見得就一定要用如此強烈的方式,沒有必要非得犧牲「資淺」成年人的自主性,因此我會覺得尊重父母親不應該是要求家長同意書的理由。

因為可以保護領隊免於不理性的家長對其提出告訴或是損害賠償之訴,所以一定要有家長同意書?
這個問題必須要從同意這件事情來看,今天家長究竟同意了什麼?簡單的來說,就是家長同意自己的孩子參加登山活動,如此而已,沒別的了,而這樣子的同意並不代表家長放棄對於領導失當、決策有誤而導致子女傷亡的領隊,加以訴追或求償的權利。如果子女的傷亡事實上根本無法歸咎於領隊所為決策,家長同意書也不會成為訴追或是提起訴訟的障礙,今天不管怎樣作,遇到不理性的家長,他硬是要告,作領隊的最後還是得面對「訟累」,不會因為有一個家長同意書在那邊,就天下太平,安然無事。

走進法院後會不會有事,也不關家長同意書的事,而是在事實的調查、認定上,領隊是否真的「did something wrong」,因此家長同意書對於保護領隊免於訟累的功用幾乎是趨近於零。大家一定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我不直接就說完全沒有呢?這是因為,或許會有不懂法律也請不起律師同時也沒有法界朋友的父母親,誤以為,簽了這份家長同意書之後,不管心裡覺得領隊有多失職、決策有多糟糕,都拿他沒皮條,因此最後或許會什麼事都沒有,只是,這樣子的可能性是高還是低,誰也說不準。同樣的一套論證也可以套用到家長對於指導老師、課外活動組或是學生事務處的師長進行訴追或求償的情形上,個人以為,家長同意書並不是「聊勝於無」,而是「於事無補」,幾乎是沒什麼路用的,所以,我實在是看不出來有什麼「堅強的理由」可以來要求成年的隊員一定得取得家長同意書後才能參加活動。

因為其他學校有,所以本校也應該有或是本校不能沒有?
對於這個理由,個人還滿無言的,只想問一句:「難道別人沒水準,我們也要跟著沒水準嗎」?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積極創新」四個字就可以丟到寧靜湖裡面去了。

最後
其實我能夠感受到課外活動組對於登山社的照顧與善意,我也無意去否定這樣子的事實,我只是打從心底覺得要求成年隊員要繳交家長同意書並不是個合理的要求。我並不是在作意氣之爭,我也不認為這件事到最後(不管結果如何)有所謂的輸或贏,我爭的只是一個「合理性」而已,既然加入山社,那麼在山社辦活動或是參與活動,我都希望是光明正大的,爬山應該是很愉悅的一件事情,沒必要躲躲藏藏的,因此,不論如何,我都希望可以在體制內,開辦中正山社的隊伍或是參加中正山社的隊伍,不管未來會怎麼樣,我還是想跟你們一起走下去。

[1] 如果今天有一位年屆不惑的教職員想參加大型登山活動,是否也要要求他先取得七十歲老媽媽的書面同意再來報名?如果今天有一位三十歲的碩士班研究生想要參加大型登山活動,是否也要要求他先取得六十歲老爸爸的書面同意再來報名?
[2] 同時,領隊同樣也會去評估、選擇,而這正是領隊有權選擇隊員的權力展現。

2007年10月12日 星期五

颱風天上山?

颱風天上山這段話其實還滿模糊的
是說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 馬上上山
還是說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 人”剛好”在山上
如果我們以中央氣象局的預報作準(雖然有時不準 但還是先湊合著用)
一週天氣預報至少可以知道後七天的狀況如何
如果出發前就已經知道有颱風生成 是否朝向臺灣移動還不明朗
身為領隊應該如何決定
是否在知道有颱風生成的情形下決定上山就算是颱風天上山
如果出發前根本沒有颱風生成的消息 出發後才知道 這也算颱風天上山嗎
我想這是人們在使用這個詞的時候應該要先釐清的問題

中央氣象局有一個叫做颱風路徑潛勢預測圖的東西
知道颱風現時的位置 但颱風之後會往哪裡走並不能十分的確定
因此路徑走向的預測範圍在後頭幾天會愈來愈大 愈難精確
因此爬山的人要知道 預測不過是依照現時有限的資訊所作出來的猜測
隨著時間的推移 資訊會愈來愈多 愈來愈明朗
也就愈有利於增加我們作預測時的精確度

知道七日後有颱風生成 不是不能出發
而是要看你走的路線如何(行程中段或尾段有無過溪)
天數安排如何(必要時單攻路線不去 天數縮減)
中間有無可以安全又迅速的回到山下的應變路線(行程瘦身)
設想如果颱風路徑不似預測般的樂觀時 我們可以如何應變
如果颱風行進速度不似預測般的緩慢時 我們可以如何應變
就算是五天的隊伍 也要有被颱風帶動的氣流所造成的豪大雨所影響的準備

如果行程長又無中間應變路線可以迅速回到山下
在知道有颱風生成的情形下出隊
如此就很難排除在山上遇到颱風的可能性
如果真的就是遇到颱風了
我們是否就可以用颱風天上山這種含有負面評價卻又不清不楚的詞句去形容領隊的決定
我想這還是很有疑問
畢竟這跟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 颱風侵台機率頗高的情形下還是決定上山的情形有差

我想上述情形最多只能說 在颱風生成 但是否侵台或影響台灣還不確定的情形下 因為路線的關係 如果颱風真的侵台或造成嚴重影響時將避無可避 在山上面對颱風
我很懷疑有多少領隊在這種情形下會說 「那…我們還是不要去好了」
我想 多半還是會很賭性堅強的決定出發
只是就如同之前所提到的 會否侵台或嚴重影響台灣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愈來愈明朗的事情
在山上行進的隊伍持續接收山下所傳來的資訊會更能勾勒出接下來幾天大概會是怎樣的一個情形
如果賭贏了 天下太平
如果賭輸了 是要回撤還是要往前覓地躲避 這可能得看個案才能決定
只是在賭輸的情形下 如果決定往前覓地躲避或是回撤不及
是否就算是颱風天上山 我想 這還有商榷的空間

爬山的人可能對此問題都莫衷一是了 更何況是記者呢
當颱風天上山-搜救-動用社會資源-很不應該的負面評價被媒體強力放送的時候
是不是應該再細緻一點 再限縮一點的來使用「颱風天上山」這個詞

如果 根本沒法明確限定這個詞的指涉範圍
那麼是不是應該考慮不要再用這個不清不楚卻又沉重的負面評價了呢
(2007.10.12發表於登山補給站)

2007年9月14日 星期五

女同志收養小孩 有何不可?

同性伴侶享有親子家庭生活,體驗親子互動、情感交流的權利,不應該因為假想的、錯誤的「同志收養將造成幼兒成長的性別錯亂」的理由而受到歧視。

報載有一對女性同性伴侶想要收養小孩卻遭到法院以「同志收養將造成幼兒成長的性別錯亂」的理由,認為可預期小孩將會面對不同壓力,對幼兒不公,裁定不准收養。個人以為法院的說理實在薄弱,其中不但蘊含了長久以來對同性伴侶污名化的餘毒,同時也無法正確認知生養小孩背後所代表的意義,爰為文澄清之

首先「同志收養將造成幼兒成長的性別錯亂」的理由是將喜愛同性的行為視為「錯」、當作「亂」,認為世間的情愛只有異性戀才是「正確」的,法官無意識的透露出自己對於同性戀的嫌惡。從生理上而言,該名小孩的性別的確是女性,根本不會錯亂,會被法官認為是錯亂的只有小孩對於自己的性別認同,但是性別認同往往是被刻板的、定型化的在小孩的成長學習過程中被教育著,男孩就是不能穿裙子、玩洋娃娃,應該要穿褲子、玩變形金剛,就是應該要愛女生而不能夠愛男生。只是男生愛男生、女生愛女生,只要跟大部份的人群不一樣,就可以被說成是「錯亂」嗎?忠於自己的感覺、順從自己的渴望、愛我所愛,這樣有什麼錯誤?再者,就算異性戀的父母再怎麼強力放送、教育孩子異性戀的情愛模式,也還是有孩子認清自己,勇敢的向同性表白,享受情愛的歡愉。法官將同性間的情愛視作「錯亂」已屬不該,將「錯亂」的發生「歸咎」於同性伴侶所組成的家庭更是睜著眼睛說瞎話,頗似「摸乳十秒不會引起性慾」般的不食人間煙火。法官斷案立場超然是要超乎兩造、超乎個人偏見,而不是超乎社會現實生活之上,如此說理,實難服眾。

另外,報導也提到:「法官駁回這件收養案的主要理由是,孩子可能發生性別認同錯亂,日後在學校和同儕間,如果性別認同、性向扮演異於多數人,會承受極大壓力,遭同學和朋友取笑,這些壓力都要孩子單獨面對,非收養人可排解。法官指出,成年同志應思考「不能只為滿足自己對完整家庭的期待」,將一個沒有思考、拒絕及選擇能力的孩子,置於未來不可測的壓力中,這對孩子並不公平,法院基於對孩子最大利益的考量才駁回」

個人以為人生在這世上本來就是在面對許許多多「未來不可測的壓力」,一開始我們同樣都是「沒有思考、拒絕及選擇能力的孩子」,但就是因為著「父母」的愛護、教導以及我們成長學習過程中所接觸到的人、事、物,使得我們可以面對未來不可知的挑戰,一步步的走出人生的道路。如果說法官的說理是可以被認同的話,那麼世上的男男女女都不應該為了滿足自己對於「完整」家庭的期待、滿足自己對於享有親子家庭生活,體驗親子互動、情感交流的需求來生養孩子,因為「這對孩子並不公平」。如果法官的說理真的是可以被認同的話,結果就是這樣,只是這真的可以被眾人所接受嗎?這實在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面對他人的嘲笑、排擠、甚至是「霸凌」,第一時間的確是只有孩子一個人承受,但孩子並不孤獨,只要他擁有「父母」的愛。法官否定收養人排解孩子所受痛苦的能力,正是出自於對於同性伴侶的偏見,認為同性伴侶所組成的家庭不能同異性戀所組成的家庭一般,給予孩子心理上的支持與痛苦的排解,此種無來由、沒有明確證據的結論實難脫免速斷及不附理由的指摘。究竟誰有資格說他人不能排解自己孩子所承受的痛苦?我想這應該是由孩子來決定吧!法官在此仍舊是被自己對於同性伴侶的偏見牽著鼻子走,如此「說理」還能稱之為說理嗎?我想,這仍舊是個很大的問號!

2007年8月8日 星期三

我們需要另一個樂生療養院?

我們需要另一個樂生療養院?
令人欣慰的,關愛之家不用遷出了。但隨著勝訴判決而起的報導卻令人感到一絲不安,中國時報2007.08.08 A17版報導了上述消息,同時也報導了管委會發言人的感想,其中提到了:「政府應該出面為愛滋患者尋覓集中處所,而非由社區獨自承擔」。署名為黃錦嵐的新聞分析也提到:「按說,愛滋病患的安置、療養,應如同肺結核、SARS病患一樣,屬公共衛生政策的一環,由政府擔負重責大任,例如,興建專業療養院,統籌治療,避免擴散,才是正辦」。上述的說法擺明了就是認為愛滋病患不應也不能與未患有愛滋病的他人,一同住在地域上相鄰接的處所,無異於希望建立一個以愛滋患者為主要對象的集中營,猶如創建另一個樂生療養院。

新聞分析先「技巧性」的將愛滋病患與肺結核病患、SARS病患並列,之後再提出「興建專業療養院,統籌治療,避免擴散」的「正辦」,此種行文方式,實難脫免誤導混淆之指摘。試問,傳染途徑不同,如何能夠相提並論?難道與愛滋病患呼吸同一空間的空氣就會感染愛滋病嗎?
除非是感染途徑多元且極易於日常活動中傳染的疾病,否則我們不應走向機構化、集中化的管理與治療模式。如果只是因為「自己嚇自己」的誤解甚至刻板偏見,便足以使一群人被關入「集中處所」或是「專業療養院」,那麼,我們跟納粹有什麼不一樣?

2007年7月30日 星期一

白領外勞還是外勞 看崔琦事件有感2

聯合報2007.07.29的社論如此説道:「這正是一個眼高手低政府的虛偽作為:口頭上宣稱尊重人才,行動上卻是在驅趕人才;表面上聲稱要對外延攬人才,實際上卻把專家人才視同外勞苦力,當成爭搶本土飯碗的入侵者般防範」。

外勞苦力被視為爭搶本土飯碗的入侵者?如果是從本土勞工的角度來看,的確是可以這樣說,但如果是從企業主的角度來看,則是填補了國內三k產業(kitsui 辛苦、kitanai 骯髒、kiken危險)勞力缺口的大補帖。要怎樣來形容外籍勞工,端看你想從何角度來切入,就算是白領外勞,以本國白領人才的角度來看,一樣算得上是「爭搶本土飯碗的入侵者」。社論如果要捧外籍白領的LP實在無須使用貶低外籍藍領勞工的手段,而是應該正視白領外勞一樣也是外勞的事實,將磚頭砸向侵及外籍人士資訊自主、人性尊嚴的不當管理措施,而不是牽強的予以區別,視現時對外籍勞工的管理措施為當然。
另外社論也提到:「在民進黨眼中,一向只有「非藍即綠」的二分法;沒想到,它看藍、白領卻幾近色盲」,這使我想到「法律是盲目的」這句話。這句話的重點在於法律不因人們身上的膚色而給予不同的對待,社論用來修理民進黨的話,在我的耳裡卻成為讚美,這真是有趣!

2007年7月29日 星期日

登山隊伍分隊行進的理論與實務

登山隊伍分隊行進的理論與實務

壹、分隊定義與分隊時機
登山隊伍在行進間可能因為人員傷病、行走經驗不足或體能不佳導致行進速度緩慢,為了不使其他隊員因速度較慢的隊員而減緩速度,無法按照個人熟悉的步調行進,造成體能或是心理上的額外疲勞,使得隊伍增加人員生理心理額外耗損的不安全因素,因此有讓其他隊員依其步調行進而將隊伍拆開的必要。在個人過去的經驗及見聞裡,曾經聽過有一支八人隊伍因有人員疑似高山症體能表現不佳,又有二人分別因感冒及體能不佳導致行進速度緩慢,因此拆成四組行進的例子。而自己所帶領的隊伍中亦有因人員體能表現不佳而進行分隊的例子。不論是四、五人的小隊伍或是十人、十二人的大隊伍都有可能會進行分隊,因此團體行動固然是領隊帶隊時的原則,但長時間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分隊與其稱之為例外,倒不如稱之為常態,因為會造成人員行進速度不一的因素實在是太多也太經常性的上演著。而在分隊的情形下,如何才能確保各組的安全,則有賴於分隊時的人員編組、順序安排及器材調配是否合理得當,而這正是下一個段落要討論的主題。

貳、分隊時應注意事項
就分隊時的人員編組而言,如果隊伍中有數個新生的話,正常的作法應該是指派老生一對一的就近照顧,由老生來分擔領隊人員管控的部份工作,一方面提供新生就近的詢問管道,一方面老生也可以觀察新生表現,回報領隊知悉,這正是出隊老新生比至少要一比一的道理。在順序安排上則是老新生交錯,也是一個盯一個,通常新生在前,老生殿後,如果新生愛衝,老生就必須將新生管控在自己的視力範圍之內。不論是在大學登山社團或是社會人士登山社團,如此的人員管控模式都應該被採用,因為領隊只有一個,不論是押後或是在隊伍中段,都很難仔細的去注意每個新生的行進狀況,因此能力好、配合度高、有默契的老生正是襄助領隊作好人員管控的好幫手。不過現實的情形是老新生比通常都不會一比一,有時還很懸殊,因此要作好人員管控更需要厲行人員編組以避免落單獨行的情形發生。而擔任管控新生行動的老生更應該要有不超前新生、不自顧前行的觀念,因為欠缺團體行動意識而使新生落單獨行的老生將使得分隊時的人員編組喪失其管控人員安全、避免人員落單迷途的功能,導致避險機制的失靈。至於器材的調配方面則需注意醫藥包及通訊器材,最好的情形當然是分隊後的各組都能有一套,避免將醫藥包集中放在一組上,而各組如果都能有無線電手機,則可收互通消息之效,使領隊更能掌握隊伍狀況。至於糧食、水及緊急避難裝備的分散置放則是分配裝備時的基本原則,無需贅言。

參、案例檢討
李俊生落單迷途死亡案
Icefish於登山補給站上發言
(略)
此次事件小弟"親見"向台中消防局報案部分內容為:
1. 9人中有5人具嚮導資格,但其中兩嚮導為此行嚮導同山社的夥伴,應是相約同行, 其中一人只走到審馬陣山屋並提前下山.
2. 當天早上出發失蹤者走在第二位,此"集團"連他本人共有3人在相互距約莫2分鐘步行的距離內,第二"集團"有2人,與第一組人離開山屋的時間約差3分鐘,最後一組"集團"有3人,其中一人為此行嚮導(行程中每住過ㄧ個山屋,該嚮導均會留待最後作完清掃後才離開)擔任當天早上押隊工作.而失蹤者在下到木杆鞍部前被第3位隊員超過,第三位隊員也是最後見過失蹤者的人,其後5個隊員均未在中途再見過失蹤者;而到710林道6.7K登山口後領隊發現有一隊員未到達…

山友所謂"不超越嚮導,不落後領隊"的原則,此次事件似乎並無衝突, 或許版上的前輩倒是可以針對類似這種團體登山而隊員中途"失蹤"的情形提供看法及建議...

網路協尋啟事
請大家協尋南湖大山登山失聯人員-李俊生 2006.11.29
95年11月10日~13日,我們公司登山社組成一支9人挑戰「南湖大山」的隊伍。此隊成員陣容堅強,九人中有五位具有高山響導之資格,不管事前的規劃、還是出發前的宣導,都做得很充足。
上山的過程中也都很順利、天氣也很晴朗。可是,在我們最後一天下山到達登山口時,卻發現少了一位隊員-李俊生。(略)

依Icefish親見的報案內容來看『最後一組"集團"有3人,其中一人為此行嚮導(行程中每住過ㄧ個山屋,該嚮導均會留待最後作完清掃後才離開)擔任當天早上押隊工作』。個人以為「押隊者」並不等於領隊,領隊也不一定就只能押隊,所以個人無法確定該名「嚮導」是否就是管理全隊安全事宜、發號施令的領隊。又因資訊貧乏所以不知新光人壽登山隊的內規中,關於隊伍組成是否設有領隊一職,因此以下的討論是基於一個假設:「該隊伍中有一名管理全隊安全事宜、發號施令的領隊」。

依協尋啟事的內容來看,如果在本案中的人員組成真的是「陣容堅強,九人中有五位具有高山響導之資格」的話,那麼領隊在作人員管控時可謂資源充足,只是,資源充足跟資源素質之間並沒有什麼關係。在本案中領隊(如果有的話)在出發時所作的編組,將李員編在第一集團,那麼第一集團的老生便必須管控李員的行動,而不是超前李員走自己的。就算李員行動緩慢,不適合以第一集團的速度行進,而有編入第二或第三集團的必要,也不應該是放任其單獨行進,而是應該陪同李員等待第二集團,或是要求李員原地等待 切勿單獨前行(不過個人情感上不支持第二種作法)。依Icefish親見的報案內容來看:「此"集團"連他本人共有3人在相互距約莫2分鐘步行的距離內」以及「而失蹤者在下到木杆鞍部前被第3位隊員超過,第三位隊員也是最後見過失蹤者的人」。個人以為「二分鐘步行的距離內」還是離得太遠了,既曰集團應該是前後距離還在第三人可以看見前二名隊員的範圍內才稱得上是一個集團,就算一時看不到 拐個彎也應該要能見得到人。至於該集團的第三人,個人不知其是否具有「高山響導之資格」,如果有,代表這個資格是虛假的,只能拿來說嘴、貼金而已。因為頭頂嚮導光環,竟然連照顧新生不使其落單獨行的意識都沒有,這算哪門子的「高山嚮導」?是由哪一個團體認證的?如果第三人沒有高山響導資格,則須視其能力是否足堪認定為老生,來決定領隊在人員編組上是否有所疏失,如果第三人連老生都算不上的話(欠缺團體行動意識、不知獨行風險者)把二個新生編在第一集團且其後無老生照顧,這樣的決策並不是一個正常領隊應有的表現。但如果第三人可以算是老生的話,這筆帳就不能算在領隊頭上了。如果身為老生,卻又超前新生,不思陪同,自顧前行,很難說人走失了,該名老生一點責任都沒有。

鐘政忠落單迷途獲救案
網路新聞
基隆關稅局登山隊受困高縣中央山脈卑南主山 陸空展開搜救 中央社
基隆關稅局登山隊攀登高雄縣中央山脈卑南主山三叉峰時隊員鍾政忠失聯,兩名隊員入山搜尋,也困在三叉峰下等待救援,縣府消防局第三大隊隊員入山搜救,並請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協助救援。
基隆關稅局登山隊八名隊員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由高縣桃源鄉南橫公路進涇橋入山,攀登三叉峰,三日下午只有七人由桃源鄉藤枝下山,並向縣府警察局六龜分局森濤派出所報備稱六十歲的鍾政忠體力不繼而落後。七人當晚夜宿派出所內。
林姓隊員表示,鍾政忠落後登山隊約一小時腳程,二日下午三時許,登山隊由卑南主山三叉峰下山時遇到鍾政忠準備上山。當天晚上十時許,登山隊在三叉路口休息等待,聽到鍾政忠喊話﹁可能迷路﹂,登山隊回話要他就地紮營,登山隊也在附近紮營,三日上午就喊不到鍾政忠。
四日上午,鍾政忠尚未抵達,林恭麟、張宗熙循登山路線入山搜尋,一度失聯,已返回台北的林姓隊員與他們取得聯繫,兩人在三叉峰下的三叉路紮營,林恭麟無法走路,等待救援。
縣府消防局第三大隊昨天晚上派出十一名隊員入山搜救,今天上午申請空勤總隊直升機抵達三叉峰上空,受亂流阻擾而返航,下午直升機將入山搜救。
鍾政忠、林恭麟、張宗熙都攜帶登山重裝備,短時間沒有立即危險。

95/96年南一段山野迷途記 鍾政忠
猶如深山修行之考驗……鍾政忠
「美秀!太晚了!我迷路了!」這是我與隊友最後的對話,隱約聽到隊友的呼喊回應「就地紮營」,研判聲響來自下方山腰處,心想天黑找路不易,還是留待明早再下切會合,擔心隊友折返找人,索性留字條:「海關(基隆)林恭麟兄 我於96.1.2日 21:00通過 鍾政忠」,繼走到一處崩壁上方,就地紮營休息。
1月3日天微光05:30即起,見崩壁上有台北縣野外育樂休閒社之標示條,並有約10公尺長往下之繩索,於是抄捷徑下山(事後檢討:應該是由樹林出來,再拉繩索上去,左切上去或下去右切才對),從崩壁拉繩索直直下切,崩壁垂直陡峭,岩壁巨石碎粒遍佈,為減輕重量先將背包裝備逐次丟下山谷,四肢併用地攀岩向下直抵山凹已耗去4小時,遍尋不著隊友,此時心中「走錯路」的警鐘響起(略)

由於現存的各項資訊並不能看出該隊是否有領隊,所以以下仍是基於一個假設:「該隊伍中有一名管理全隊安全事宜 發號施令的領隊」來進行討論

從鐘員字條上所留時間來看,很明顯的一件事情是,這一隊在走夜路。但個人認為:「天色昏暗,導致迷途者自己走丟」或「該地形混亂不清,導致迷途」,都不是此次事件的主因,主因仍是在於「分隊」這件事情上。

摸黑並沒有什麼,摸黑還分隊那就有問題了。如果該隊有領隊的話,在不紮營摸黑續走的決策下,正常的作法應該是收攏隊伍,前頭等待落後者,待全員到齊後再大家一起摸黑。就算地形混亂、路途不清,派出隊伍中體能尚佳者尋路,掩護指示落後者行進,一來不會使落後者慌張頓失分寸,二來大家同在一起,又有何懼哉?又怎麼會有落單分頭紮營的情形發生?

從報導上來看,鐘員體能在二日下午三點便遠低於其他隊員,在人員體能走下坡的情形下,以及冬季高山入夜後的低溫環境,很難說領隊當時不覓地紮營摸黑續走的決策是最好的選擇,更糟糕的是竟然還分隊,放鐘員一人落後,這不是一個正常的領隊應該有的表現。

當然鐘員自己的處置也不無可議之處,其文章表示:「心想天黑找路不易,還是留待明早再下切會合,擔心隊友折返找人,索性留字條」。其心態似乎是打定「下切」的主意,在知悉自己並非走在隊友行經的路線上,不思回頭尋路反而下定決心下切,甚至擔心隊友折返找人而留下字條,真不知道是從何而來的自信,使得鐘員忘記迷途時應有的處置方式:「原地待援」或「回到上一個路標處」。在文中,鐘員亦自承『抄捷徑下山』,只是令人驚訝的是,後頭的檢討與改進並不是「原地待援」或「回到上一個路標處」,而是「決不脫隊,落後時,應趕上」。如果是在平時行進時那也就算了,如果是在自己迷途的情形下還來這一招,連「抄捷徑下山」都使出來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個人以為,鐘員的「運氣」真的是太好、太神奇了。

回到正題,如果隊伍中的領隊面對隊員單獨落後,不得不單獨紮營的情形又應該如何處置呢?個人以為這牽涉到人員組成、人員狀況、糧食、器材、天氣等條件是否足以支持組成一支臨時的搜尋隊與一支聯絡(求助)隊。因為資訊貧乏,個人無法多作揣測只能提出疑問,那就是:為何拖到四日才派出搜尋隊循原路找人。以二日晚間尚能喊得到人的情形,三日上午不見人影就應該要有動作了,甚至三日一早就應派出搜尋隊找人,用喊叫聲保持聯繫,而不是杵了一天不見人影,才在四日派出搜尋隊,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我不知道,只能提出疑問。

肆、結論
分隊不應該是常態,更不是應然之理,只是現實登山隊伍的實踐情形很難不去分隊。而為了減低分隊可能產生的風險,所以我們更應該要進行人員編組,老生帶新生更要有不落下任何一人(leave no person)的觀念。人員編組雖是在分隊的決策下減低人員落單走失風險的機制,但人員素質更是關鍵,欠缺團體行動意識、不知獨行風險的人員將會使避險機制失靈,不幸事件於焉而生,為人領隊者不可不慎。

(改寫自「從李案 鐘案論領隊職責」一文,2007.01.25發表於登山補給站)

2007年7月26日 星期四

白領外勞還是外勞 看崔琦事件有感

白領外勞還是外勞,不會因為作的是知識的傳遞或經驗的分享而更易其本質,白領外國人之所以對外勞一詞頗感冒,這是因為外勞總是和負面的詞彙連結在一起 ,因此白領外國人並不希望自己也是這個詞彙所指涉的一份子,如果受到的待遇與藍領外勞一樣,甚至有降級一詞的使用(黃錦樹於2004.05.04的讀者投書) 。在其認知中就算是自己的確是來台灣付出心神、時間及勞力來賺取薪資,卻仍然對外勞或外國籍勞動者一詞敬謝不敏,因為在日常用法中外勞連結了太多負面的詞彙,這是白領外國人所欲擺脫的稱呼,但其努力實質上仍是徒然。不論怎麼說,白領外國人來台工作,仍舊是屬於外勞。

外勞為何要做健康檢查 強制性的健康檢查 身體健康狀況的強制揭露
一、國境管制避免傳染病境外移入?為何本國人入境時不作 任由防疫漏洞存在?
二、為勞動環境的安全?不只入境時要作 應該要定時作 但為何本國勞工不用?還是本國勞工的勞動安全不值得重視?
三、強制性身體檢查 健康狀況的強制揭露 直接侵損資訊自主 人性尊嚴 這又是所為何來 若為了防疫 又何以本國外國大小眼 愛滋病不會只傳染外國人而不傳染本國人呀! 柿子專挑軟的吃? 外國人不受本國憲法保障的迷思應予打破

強制性身體檢查可能產生滑波效應 為了學生安全 教師應作檢查 為了每個學生的安全 學生應做檢查 為了每一國民的安全 每一國民都應檢查 為了什麼而必須使得每個人都承受強制性身體檢查所帶來的不利益? 值得我們如此犧牲嗎? 現時並不存有此種法律 代表我們並不打算用自己的資訊自主與人性尊嚴去交換傳染病的全面發現 外國人非我族類 是可以被犧牲的 因此外國人不受本國憲法保障的迷思才又有了復辟的機會 但對於同樣對本國作出貢獻的藍白領外勞卻有著差別待遇 一個是受到邀請 歡迎 禮遇的白領嬌客 一個是從事被認為是較為低下的體力勞動 被認為是恩惠受領者的藍領外勞 因為職業上的高低(職業不分貴賤是應然 但職業有貴有賤卻是實然) 因此對於白領藍領外勞的管制上又有了差別待遇 對於白領外勞的需求是否足以正當化此種差別待遇 卻容有疑問(尤其是各大學邀請的外國學者要做檢查 中研院邀請的卻不用 其間的差別待遇更是不知所為何來 機關等級高 官大學問大 官大就不生病了嗎?)

報載:但現行法令將外籍教師視同外勞,須請領勞工工作證,恐有損學者尊嚴、貽笑國際 有疑問的是其他藍領外勞難道就沒有尊嚴了嗎? 還是學者尊嚴就是要比藍領外勞的尊嚴來得高級更值得保護? 這使我不禁聯想到下面這段話:
老鴇對待公子哥畢竟不同於對待路邊的乞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