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8日 星期三

我們需要另一個樂生療養院?

我們需要另一個樂生療養院?
令人欣慰的,關愛之家不用遷出了。但隨著勝訴判決而起的報導卻令人感到一絲不安,中國時報2007.08.08 A17版報導了上述消息,同時也報導了管委會發言人的感想,其中提到了:「政府應該出面為愛滋患者尋覓集中處所,而非由社區獨自承擔」。署名為黃錦嵐的新聞分析也提到:「按說,愛滋病患的安置、療養,應如同肺結核、SARS病患一樣,屬公共衛生政策的一環,由政府擔負重責大任,例如,興建專業療養院,統籌治療,避免擴散,才是正辦」。上述的說法擺明了就是認為愛滋病患不應也不能與未患有愛滋病的他人,一同住在地域上相鄰接的處所,無異於希望建立一個以愛滋患者為主要對象的集中營,猶如創建另一個樂生療養院。

新聞分析先「技巧性」的將愛滋病患與肺結核病患、SARS病患並列,之後再提出「興建專業療養院,統籌治療,避免擴散」的「正辦」,此種行文方式,實難脫免誤導混淆之指摘。試問,傳染途徑不同,如何能夠相提並論?難道與愛滋病患呼吸同一空間的空氣就會感染愛滋病嗎?
除非是感染途徑多元且極易於日常活動中傳染的疾病,否則我們不應走向機構化、集中化的管理與治療模式。如果只是因為「自己嚇自己」的誤解甚至刻板偏見,便足以使一群人被關入「集中處所」或是「專業療養院」,那麼,我們跟納粹有什麼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