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4日 星期五

女同志收養小孩 有何不可?

同性伴侶享有親子家庭生活,體驗親子互動、情感交流的權利,不應該因為假想的、錯誤的「同志收養將造成幼兒成長的性別錯亂」的理由而受到歧視。

報載有一對女性同性伴侶想要收養小孩卻遭到法院以「同志收養將造成幼兒成長的性別錯亂」的理由,認為可預期小孩將會面對不同壓力,對幼兒不公,裁定不准收養。個人以為法院的說理實在薄弱,其中不但蘊含了長久以來對同性伴侶污名化的餘毒,同時也無法正確認知生養小孩背後所代表的意義,爰為文澄清之

首先「同志收養將造成幼兒成長的性別錯亂」的理由是將喜愛同性的行為視為「錯」、當作「亂」,認為世間的情愛只有異性戀才是「正確」的,法官無意識的透露出自己對於同性戀的嫌惡。從生理上而言,該名小孩的性別的確是女性,根本不會錯亂,會被法官認為是錯亂的只有小孩對於自己的性別認同,但是性別認同往往是被刻板的、定型化的在小孩的成長學習過程中被教育著,男孩就是不能穿裙子、玩洋娃娃,應該要穿褲子、玩變形金剛,就是應該要愛女生而不能夠愛男生。只是男生愛男生、女生愛女生,只要跟大部份的人群不一樣,就可以被說成是「錯亂」嗎?忠於自己的感覺、順從自己的渴望、愛我所愛,這樣有什麼錯誤?再者,就算異性戀的父母再怎麼強力放送、教育孩子異性戀的情愛模式,也還是有孩子認清自己,勇敢的向同性表白,享受情愛的歡愉。法官將同性間的情愛視作「錯亂」已屬不該,將「錯亂」的發生「歸咎」於同性伴侶所組成的家庭更是睜著眼睛說瞎話,頗似「摸乳十秒不會引起性慾」般的不食人間煙火。法官斷案立場超然是要超乎兩造、超乎個人偏見,而不是超乎社會現實生活之上,如此說理,實難服眾。

另外,報導也提到:「法官駁回這件收養案的主要理由是,孩子可能發生性別認同錯亂,日後在學校和同儕間,如果性別認同、性向扮演異於多數人,會承受極大壓力,遭同學和朋友取笑,這些壓力都要孩子單獨面對,非收養人可排解。法官指出,成年同志應思考「不能只為滿足自己對完整家庭的期待」,將一個沒有思考、拒絕及選擇能力的孩子,置於未來不可測的壓力中,這對孩子並不公平,法院基於對孩子最大利益的考量才駁回」

個人以為人生在這世上本來就是在面對許許多多「未來不可測的壓力」,一開始我們同樣都是「沒有思考、拒絕及選擇能力的孩子」,但就是因為著「父母」的愛護、教導以及我們成長學習過程中所接觸到的人、事、物,使得我們可以面對未來不可知的挑戰,一步步的走出人生的道路。如果說法官的說理是可以被認同的話,那麼世上的男男女女都不應該為了滿足自己對於「完整」家庭的期待、滿足自己對於享有親子家庭生活,體驗親子互動、情感交流的需求來生養孩子,因為「這對孩子並不公平」。如果法官的說理真的是可以被認同的話,結果就是這樣,只是這真的可以被眾人所接受嗎?這實在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面對他人的嘲笑、排擠、甚至是「霸凌」,第一時間的確是只有孩子一個人承受,但孩子並不孤獨,只要他擁有「父母」的愛。法官否定收養人排解孩子所受痛苦的能力,正是出自於對於同性伴侶的偏見,認為同性伴侶所組成的家庭不能同異性戀所組成的家庭一般,給予孩子心理上的支持與痛苦的排解,此種無來由、沒有明確證據的結論實難脫免速斷及不附理由的指摘。究竟誰有資格說他人不能排解自己孩子所承受的痛苦?我想這應該是由孩子來決定吧!法官在此仍舊是被自己對於同性伴侶的偏見牽著鼻子走,如此「說理」還能稱之為說理嗎?我想,這仍舊是個很大的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