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9日 星期日

登山隊伍分隊行進的理論與實務

登山隊伍分隊行進的理論與實務

壹、分隊定義與分隊時機
登山隊伍在行進間可能因為人員傷病、行走經驗不足或體能不佳導致行進速度緩慢,為了不使其他隊員因速度較慢的隊員而減緩速度,無法按照個人熟悉的步調行進,造成體能或是心理上的額外疲勞,使得隊伍增加人員生理心理額外耗損的不安全因素,因此有讓其他隊員依其步調行進而將隊伍拆開的必要。在個人過去的經驗及見聞裡,曾經聽過有一支八人隊伍因有人員疑似高山症體能表現不佳,又有二人分別因感冒及體能不佳導致行進速度緩慢,因此拆成四組行進的例子。而自己所帶領的隊伍中亦有因人員體能表現不佳而進行分隊的例子。不論是四、五人的小隊伍或是十人、十二人的大隊伍都有可能會進行分隊,因此團體行動固然是領隊帶隊時的原則,但長時間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分隊與其稱之為例外,倒不如稱之為常態,因為會造成人員行進速度不一的因素實在是太多也太經常性的上演著。而在分隊的情形下,如何才能確保各組的安全,則有賴於分隊時的人員編組、順序安排及器材調配是否合理得當,而這正是下一個段落要討論的主題。

貳、分隊時應注意事項
就分隊時的人員編組而言,如果隊伍中有數個新生的話,正常的作法應該是指派老生一對一的就近照顧,由老生來分擔領隊人員管控的部份工作,一方面提供新生就近的詢問管道,一方面老生也可以觀察新生表現,回報領隊知悉,這正是出隊老新生比至少要一比一的道理。在順序安排上則是老新生交錯,也是一個盯一個,通常新生在前,老生殿後,如果新生愛衝,老生就必須將新生管控在自己的視力範圍之內。不論是在大學登山社團或是社會人士登山社團,如此的人員管控模式都應該被採用,因為領隊只有一個,不論是押後或是在隊伍中段,都很難仔細的去注意每個新生的行進狀況,因此能力好、配合度高、有默契的老生正是襄助領隊作好人員管控的好幫手。不過現實的情形是老新生比通常都不會一比一,有時還很懸殊,因此要作好人員管控更需要厲行人員編組以避免落單獨行的情形發生。而擔任管控新生行動的老生更應該要有不超前新生、不自顧前行的觀念,因為欠缺團體行動意識而使新生落單獨行的老生將使得分隊時的人員編組喪失其管控人員安全、避免人員落單迷途的功能,導致避險機制的失靈。至於器材的調配方面則需注意醫藥包及通訊器材,最好的情形當然是分隊後的各組都能有一套,避免將醫藥包集中放在一組上,而各組如果都能有無線電手機,則可收互通消息之效,使領隊更能掌握隊伍狀況。至於糧食、水及緊急避難裝備的分散置放則是分配裝備時的基本原則,無需贅言。

參、案例檢討
李俊生落單迷途死亡案
Icefish於登山補給站上發言
(略)
此次事件小弟"親見"向台中消防局報案部分內容為:
1. 9人中有5人具嚮導資格,但其中兩嚮導為此行嚮導同山社的夥伴,應是相約同行, 其中一人只走到審馬陣山屋並提前下山.
2. 當天早上出發失蹤者走在第二位,此"集團"連他本人共有3人在相互距約莫2分鐘步行的距離內,第二"集團"有2人,與第一組人離開山屋的時間約差3分鐘,最後一組"集團"有3人,其中一人為此行嚮導(行程中每住過ㄧ個山屋,該嚮導均會留待最後作完清掃後才離開)擔任當天早上押隊工作.而失蹤者在下到木杆鞍部前被第3位隊員超過,第三位隊員也是最後見過失蹤者的人,其後5個隊員均未在中途再見過失蹤者;而到710林道6.7K登山口後領隊發現有一隊員未到達…

山友所謂"不超越嚮導,不落後領隊"的原則,此次事件似乎並無衝突, 或許版上的前輩倒是可以針對類似這種團體登山而隊員中途"失蹤"的情形提供看法及建議...

網路協尋啟事
請大家協尋南湖大山登山失聯人員-李俊生 2006.11.29
95年11月10日~13日,我們公司登山社組成一支9人挑戰「南湖大山」的隊伍。此隊成員陣容堅強,九人中有五位具有高山響導之資格,不管事前的規劃、還是出發前的宣導,都做得很充足。
上山的過程中也都很順利、天氣也很晴朗。可是,在我們最後一天下山到達登山口時,卻發現少了一位隊員-李俊生。(略)

依Icefish親見的報案內容來看『最後一組"集團"有3人,其中一人為此行嚮導(行程中每住過ㄧ個山屋,該嚮導均會留待最後作完清掃後才離開)擔任當天早上押隊工作』。個人以為「押隊者」並不等於領隊,領隊也不一定就只能押隊,所以個人無法確定該名「嚮導」是否就是管理全隊安全事宜、發號施令的領隊。又因資訊貧乏所以不知新光人壽登山隊的內規中,關於隊伍組成是否設有領隊一職,因此以下的討論是基於一個假設:「該隊伍中有一名管理全隊安全事宜、發號施令的領隊」。

依協尋啟事的內容來看,如果在本案中的人員組成真的是「陣容堅強,九人中有五位具有高山響導之資格」的話,那麼領隊在作人員管控時可謂資源充足,只是,資源充足跟資源素質之間並沒有什麼關係。在本案中領隊(如果有的話)在出發時所作的編組,將李員編在第一集團,那麼第一集團的老生便必須管控李員的行動,而不是超前李員走自己的。就算李員行動緩慢,不適合以第一集團的速度行進,而有編入第二或第三集團的必要,也不應該是放任其單獨行進,而是應該陪同李員等待第二集團,或是要求李員原地等待 切勿單獨前行(不過個人情感上不支持第二種作法)。依Icefish親見的報案內容來看:「此"集團"連他本人共有3人在相互距約莫2分鐘步行的距離內」以及「而失蹤者在下到木杆鞍部前被第3位隊員超過,第三位隊員也是最後見過失蹤者的人」。個人以為「二分鐘步行的距離內」還是離得太遠了,既曰集團應該是前後距離還在第三人可以看見前二名隊員的範圍內才稱得上是一個集團,就算一時看不到 拐個彎也應該要能見得到人。至於該集團的第三人,個人不知其是否具有「高山響導之資格」,如果有,代表這個資格是虛假的,只能拿來說嘴、貼金而已。因為頭頂嚮導光環,竟然連照顧新生不使其落單獨行的意識都沒有,這算哪門子的「高山嚮導」?是由哪一個團體認證的?如果第三人沒有高山響導資格,則須視其能力是否足堪認定為老生,來決定領隊在人員編組上是否有所疏失,如果第三人連老生都算不上的話(欠缺團體行動意識、不知獨行風險者)把二個新生編在第一集團且其後無老生照顧,這樣的決策並不是一個正常領隊應有的表現。但如果第三人可以算是老生的話,這筆帳就不能算在領隊頭上了。如果身為老生,卻又超前新生,不思陪同,自顧前行,很難說人走失了,該名老生一點責任都沒有。

鐘政忠落單迷途獲救案
網路新聞
基隆關稅局登山隊受困高縣中央山脈卑南主山 陸空展開搜救 中央社
基隆關稅局登山隊攀登高雄縣中央山脈卑南主山三叉峰時隊員鍾政忠失聯,兩名隊員入山搜尋,也困在三叉峰下等待救援,縣府消防局第三大隊隊員入山搜救,並請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協助救援。
基隆關稅局登山隊八名隊員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由高縣桃源鄉南橫公路進涇橋入山,攀登三叉峰,三日下午只有七人由桃源鄉藤枝下山,並向縣府警察局六龜分局森濤派出所報備稱六十歲的鍾政忠體力不繼而落後。七人當晚夜宿派出所內。
林姓隊員表示,鍾政忠落後登山隊約一小時腳程,二日下午三時許,登山隊由卑南主山三叉峰下山時遇到鍾政忠準備上山。當天晚上十時許,登山隊在三叉路口休息等待,聽到鍾政忠喊話﹁可能迷路﹂,登山隊回話要他就地紮營,登山隊也在附近紮營,三日上午就喊不到鍾政忠。
四日上午,鍾政忠尚未抵達,林恭麟、張宗熙循登山路線入山搜尋,一度失聯,已返回台北的林姓隊員與他們取得聯繫,兩人在三叉峰下的三叉路紮營,林恭麟無法走路,等待救援。
縣府消防局第三大隊昨天晚上派出十一名隊員入山搜救,今天上午申請空勤總隊直升機抵達三叉峰上空,受亂流阻擾而返航,下午直升機將入山搜救。
鍾政忠、林恭麟、張宗熙都攜帶登山重裝備,短時間沒有立即危險。

95/96年南一段山野迷途記 鍾政忠
猶如深山修行之考驗……鍾政忠
「美秀!太晚了!我迷路了!」這是我與隊友最後的對話,隱約聽到隊友的呼喊回應「就地紮營」,研判聲響來自下方山腰處,心想天黑找路不易,還是留待明早再下切會合,擔心隊友折返找人,索性留字條:「海關(基隆)林恭麟兄 我於96.1.2日 21:00通過 鍾政忠」,繼走到一處崩壁上方,就地紮營休息。
1月3日天微光05:30即起,見崩壁上有台北縣野外育樂休閒社之標示條,並有約10公尺長往下之繩索,於是抄捷徑下山(事後檢討:應該是由樹林出來,再拉繩索上去,左切上去或下去右切才對),從崩壁拉繩索直直下切,崩壁垂直陡峭,岩壁巨石碎粒遍佈,為減輕重量先將背包裝備逐次丟下山谷,四肢併用地攀岩向下直抵山凹已耗去4小時,遍尋不著隊友,此時心中「走錯路」的警鐘響起(略)

由於現存的各項資訊並不能看出該隊是否有領隊,所以以下仍是基於一個假設:「該隊伍中有一名管理全隊安全事宜 發號施令的領隊」來進行討論

從鐘員字條上所留時間來看,很明顯的一件事情是,這一隊在走夜路。但個人認為:「天色昏暗,導致迷途者自己走丟」或「該地形混亂不清,導致迷途」,都不是此次事件的主因,主因仍是在於「分隊」這件事情上。

摸黑並沒有什麼,摸黑還分隊那就有問題了。如果該隊有領隊的話,在不紮營摸黑續走的決策下,正常的作法應該是收攏隊伍,前頭等待落後者,待全員到齊後再大家一起摸黑。就算地形混亂、路途不清,派出隊伍中體能尚佳者尋路,掩護指示落後者行進,一來不會使落後者慌張頓失分寸,二來大家同在一起,又有何懼哉?又怎麼會有落單分頭紮營的情形發生?

從報導上來看,鐘員體能在二日下午三點便遠低於其他隊員,在人員體能走下坡的情形下,以及冬季高山入夜後的低溫環境,很難說領隊當時不覓地紮營摸黑續走的決策是最好的選擇,更糟糕的是竟然還分隊,放鐘員一人落後,這不是一個正常的領隊應該有的表現。

當然鐘員自己的處置也不無可議之處,其文章表示:「心想天黑找路不易,還是留待明早再下切會合,擔心隊友折返找人,索性留字條」。其心態似乎是打定「下切」的主意,在知悉自己並非走在隊友行經的路線上,不思回頭尋路反而下定決心下切,甚至擔心隊友折返找人而留下字條,真不知道是從何而來的自信,使得鐘員忘記迷途時應有的處置方式:「原地待援」或「回到上一個路標處」。在文中,鐘員亦自承『抄捷徑下山』,只是令人驚訝的是,後頭的檢討與改進並不是「原地待援」或「回到上一個路標處」,而是「決不脫隊,落後時,應趕上」。如果是在平時行進時那也就算了,如果是在自己迷途的情形下還來這一招,連「抄捷徑下山」都使出來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個人以為,鐘員的「運氣」真的是太好、太神奇了。

回到正題,如果隊伍中的領隊面對隊員單獨落後,不得不單獨紮營的情形又應該如何處置呢?個人以為這牽涉到人員組成、人員狀況、糧食、器材、天氣等條件是否足以支持組成一支臨時的搜尋隊與一支聯絡(求助)隊。因為資訊貧乏,個人無法多作揣測只能提出疑問,那就是:為何拖到四日才派出搜尋隊循原路找人。以二日晚間尚能喊得到人的情形,三日上午不見人影就應該要有動作了,甚至三日一早就應派出搜尋隊找人,用喊叫聲保持聯繫,而不是杵了一天不見人影,才在四日派出搜尋隊,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我不知道,只能提出疑問。

肆、結論
分隊不應該是常態,更不是應然之理,只是現實登山隊伍的實踐情形很難不去分隊。而為了減低分隊可能產生的風險,所以我們更應該要進行人員編組,老生帶新生更要有不落下任何一人(leave no person)的觀念。人員編組雖是在分隊的決策下減低人員落單走失風險的機制,但人員素質更是關鍵,欠缺團體行動意識、不知獨行風險的人員將會使避險機制失靈,不幸事件於焉而生,為人領隊者不可不慎。

(改寫自「從李案 鐘案論領隊職責」一文,2007.01.25發表於登山補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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