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7日 星期二

低衝擊還是無痕跡

低衝擊還是無痕跡-參加2006國家步道環境優化研討會有感

在經過為期二天的研討會後,個人對於Leave No Trace這個團體所提倡的七項準則,欣然接受。只是對於林務局使用國家資源去推行「Leave No Trace」有點意見。

首先是對於美國那一群LNT的提倡者及實踐者為何不使用「Low Impact」或是「Minimum Impact」去稱呼這些原則與行動的總集合,而是使用「Leave No Trace」這種具有極致性、絕對性涵意的詞句,有著深深的疑問。在研討會中似乎只是在討論那七項準則的內容、實踐情形以及Localization的問題,卻不見對於上述問題的討論,似乎是美國人這樣說,我們台灣人也就這樣說。在研討會中個人也利用發言條的形式向LNT高階指導員陳彥杰先生提出上述疑問,不過很可惜的是陳指導員並未回答到問題的主幹,問題還是沒有獲得解決。

自己之所以會有如此疑問是因為採用「低衝擊」或是「無痕跡」都將連結至人們是如何描述、定義個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這關係到個人的想法、理念的問題。

在研討會的第一天有位老師提到「融入山林」,在第二天林政翰講師也提到「人不是不屬於(自然),而是回到(自然)」,這裡所表露出來的是一種將人們當成是自然的一部份的理念,既然是自然的一部份,那麼人們也就跟山豬、飛鼠、黑熊、水鹿、山羌以及其他動植物一般皆是自然的一部份。跟這些動植物一樣的是,人在自然中同樣會留下痕跡「Leave Trace」,而且是理所當然、再自然不過的事情,因此如果人們想維護自然不因自己的行為而受到「過度而不可或難以回復的傷害」的話,要作的應該是「Minimum Impact」降低衝擊的動作,而不是完全不留痕跡「Leave No Trace」的動作,因為這是不可能的。在這種人與自然關係的理念中來講求「Leave No Trace」實在是緣木求魚而不可得。

而在另一種關於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理念中,人們是自外於其他動植物與高山流水所構成的自然的,兩者是分離的個體。而當人們進入自然時,不可避免的將會留下痕跡,而這些痕跡被視為原本不存在於自然而應該被清除的,因此意識上才會有來去不留痕跡的想法。在這種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理念中來討論如何才能夠不留痕跡「Leave No Trace」才具有其合理性。不過現實的情形是:「人們不可能不留下痕跡」,因此現實與理想間始終存在著落差,而人們便在這種落差中感到衝突與失落而無法自拔。

因此當美國的LNT的提倡者與實踐者用「Leave No Trace」來稱呼這些原則與行動的總集合,而這些原則與行動實際上只能「Minimum Unavoided Impact」時,個人不禁懷疑起來這是基於一個怎樣的理念而提出的。

或許美國的LNT的提倡者與實踐者是採取第一種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理念,但是為了能夠把衝擊減少到最低的程度,因此調高要求的標準,就如同人們在設定目標的時候總是要設的高一點,這樣子就算沒辦法達成百分之百,也可以是「雖不中,亦不遠矣」。

只是美國的LNT的提倡者與實踐者是否真是如此想法卻未見討論,而且就算是如此想法,在台灣的人們是否就要蕭規曹隨,尚有討論的空間。在台灣的人們究竟是如何描述、定義自己與自然的關係,林務局似乎沒有針對這個議題來作實證研究,對於美國的LNT的提倡者與實踐者的想法也未深入剖析,僅僅只因LNT在世界各地因為該民間團體的提倡而蔚為風潮、時尚,就在相關基礎理念的論述付之闕如的情形下,動用國家資源將「Leave No Trace」作為相關原則、行動的(英文)總稱,進而邀請關心該議題的民眾上網投票「想出一個新名稱,或選出一個響亮且能深植大家心中的名稱,代表屬於台灣的Leave No Trace運動」。個人認為不只是中文名稱應該票選,就連英文名稱也應該開放票選,在相關基礎理念的提出與充分辯論後,再進行命名票選。

在郭育任老師的報告中,郭老師針對七項準則的在地化問題提出了「主體性思考」的想法,個人認為在決定這些原則行動在台灣的總集合名稱時也應該要有台灣在地人的「主體性思考」,而不是不知所謂、囫圇吞棗、人云亦云式的師法美國。在課堂上老師曾跟底下的我們說過:「老師講的你們要自己去思考消化然後吸收,如果你們不這麼作,那麼老師教給你們的就永遠還是老師的,而不會變成你們自己的」,個人覺得林務局的確是個勤奮用功的好學生,其努力值得鼓勵,只是如果沒有經過思考消化然後吸收為己所用的過程,那麼我們就只能作達摩祖師座下,那些只得到皮、肉、骨的學生,而不是那位得到精髓的學生。
「踩著別人的足跡是走不出自己的路的」這是自己在作中級山穿越時經常縈迴心中的想法,僅以絮語一段與台灣在地關懷山林、愛護自然的伙伴們,以及林務局的伙伴們共勉之,順祝大家登山快樂、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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